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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2007
发布时间 2014-08-10

GB 50089―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7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9―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3.1、3.3.2、3.3.3,3.3.6、4.2.2、 4.2.3、4.2.4、4.3.2、4.3.3、5.1.1 (3)、5.2.2 (1) (3) (5) (6) (7) (8)、5.2.3 (1) (3)、5.2.4、5.3.2 (1) (2) (3) (5)、5.3.3 (1)(2) (3) (5)、5.4.2(1)、5.4.3(1)、6.O.2(2) (3) (4) (5) (9)、6.0.3 (2) (4)、6.0.4、6.O.5、6.0.6 (1) (3) (4) (6) (8) (9) (10) (11) (12)、6.0.7、6.0.8、6.0.9、7.1.1、7.1.2、7.1.3、7.1.4、7.1.6、7.1.7 (2)、8.1.1、8.2.1、8.2.6、8.4.4、8.4.8、8.4.9、8.4.10、8.5.1、8.6.2、8.6.6、8.6.7、9.0.1、9.0.5、9.0.6,9.O.10、9.O.11、9.0.12(2) (3)、10.O.1、10.0.3、11.2.1、11.2.2(4)、11.3.3、11.3.4、11.3.6、11.3.7、12.2.1(2) (3) (5) (6) (8)、12.2.2、12.2.3 (1) (2) (4)、12.2.4、12.3.3 (1) (2)、12.3.4 (2)、12.3.5、12.3.6、12.5.4、12.5.5 (1) (3)、12.6.2、12.6.3、12.6.5、12.6.6、12.7.2、12.7.3、12.7.6、12.7.7、12.8.1、12.8.3、13.1.2、13.1.3、13.1.4、14.2.2、15.2.1、15.2.3、15.2.5、15.2.6、15.3.4、15.4.1、15.4.2、15.6.2、15.7.1、15.7.2、15.7.3、15.7.4、15.7.6、A.O.1、A.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和流通单位对《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企业规划和外部距离,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工艺与布置,危险品贮存和运输,建筑与结构,消防给水,废水处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和自动控制等。

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相比,保留了90条、3个附录,修改了109条,取消了24条,增加了95条、3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294条、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生产线联建的安全技术要求,补充调整了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增加了钢结构的要求,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通过试验增加了电磁辐射对电雷管的安全场强要求,补充了流通企业库房设计的安全技术规定等。

修订过程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民爆行业发展趋势,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总结了近五年来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安全科研成果和经验教训,有选择地吸收了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先进安全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流通民爆行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编:100053,传真:010-8311194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民爆咨询中心 广东南海化工总厂有限公司 福建永安化工厂 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湖南南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福建龙岩红炭山七○八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研究院 西安庆华民爆公司 西安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河南省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八四五化工公司 葛洲坝易普力化工公司甘肃和平民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新熙 杨家福 张嘉浩 王爱凤 陶少萍 郑志良 尹君平管怀安 王泽溥 张幼平白春光 张国辉 粱景堂 张利洪 刘晓苗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O.3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民用爆破器材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烟火药等)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2.0.2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指民爆行业研究、生产、流通与应用过程中的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等。

2.0.3在制品work in―process
指正在各生产阶段加工中的产品。

2.0.4半成品semi―finished product
指在某些生产阶段上已完工,但尚需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2.0.5梯恩梯当量TNT equivalent
在距爆源相同的径向距离上,产生相同爆炸参数时的梯恩梯装药质量与被测试装药质量之比。

2.0.6整体爆炸mass-detonation
整个危险品的某一部分被引爆后,导致全部危险品的瞬间爆炸。

2.0.7计算药量explosive quantity
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

2.O.8 设计药量design quantity of explosive
折合成梯恩梯当量的可能同时爆炸的危险品药量。

2.0.9危险性建筑物dangerous goods building
生产或贮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危险品贮存库房。

2.0.10非危险性建筑物nondangerous goods building
本规范未列入危险等级的建筑物。

2.0.11生产线production line
在危险品生产中,能确保完成连续性工序的一组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或相关设施等。

2.0.12内部最小允许距离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指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
它是按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2.0.13外部距离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指危险性建筑物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2.0.14防护屏障protecting barrier
天然或人工的挡墙,其形式、尺寸及结构均能按规定方式限制爆炸冲击波、破片、火焰对附近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

2.O.15 钢刚架结构steel―frame construction
采用刚架型式的钢结构。

2.O.16 轻钢刚架结构light stecl―frame construction
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轻钢檩条的钢刚架结构。

2.0.17抗爆间室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贮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按能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荷载进行设计。

2.0.18抗爆屏院blast resistant shield yard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阻止爆炸冲击波或爆炸破片向四周扩散,而在抗爆间室外设置的屏院。

2.0.19抑爆间室supprcssive shield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且可通过能控制冲击波泄出强度的墙体泄出间室之外,符合环境安全要求。

2.O.20 嵌入式建筑物built-in building
嵌人防护屏障外侧,三面墙外侧及顶盖上覆土、一面外露的建筑物。

2.0.21轻型泄压屋盖light relief roof
泄压部分(不包括檩条,梁、屋架)由轻质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使建筑物主体结构尽可能不遭受破坏的屋盖。
轻质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O.8kN/m2

2.0.22轻质易碎屋盖light fragile roof
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仅具有泄压效能,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
轻质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1.5kN/m2

2.0.23安全出口emergency exit
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能通过它直接到达室外安全处的疏散出口。

2.0.24辅助用室auxiliary room
辅助用室是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而设置。

2.O.25 卫生特征分级industrial hygiene classification
根据生产过程接触的药物经皮肤吸收或通过呼吸系统吸人体内引起中毒的危害程度所进行的分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0.26电气危险场所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hazardous loca―tions
燃烧爆炸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0.27可燃性粉尘环境combustibl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8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2.0.29直接接地direet-earthing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连接。

2.0.30间接接地indirect-earthing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连接。

2.0.31防静电材料anti―electrostatic material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炭黑、金属粉等)、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的统称。

2.0.32防静电制品anti―electrostatic 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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